合乎圣经的婚姻关系 (3/1)
文/陈俊迈 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                   
 1 基督徒夫妻首先是要在基督身体里互为肢体
在基督的身体里,也就是在基督的教会里,所有的弟兄姊妹,不分种族,身份或性别,彼此“互为肢体”(罗12:5,弗4:25)。而基督徒夫妻不但在主里是弟兄姊妹,在婚姻中更是成为一体的骨肉,是在基督里“互为肢体”最彻底的表达。因此在圣经中表示肢体间应该有的关系,理当优先落实在夫妻中。诸如:“彼此洗脚”(约13:14),“彼此相爱”(约13:34),夫妻要“彼此亲热”,也要彼此尊重,“彼此推让”(罗12:10),”彼此同心”“不要志气高大,不要自以为聪明”(罗12:16),“彼此接纳”(罗15:7),不要各人只做自己的事,要“彼此相顾”(林前12:25),“用爱心互相服事”(加5:13),对方的“重担要互相担当”(加6:2),“要以恩慈相待,存怜悯的心,彼此饶恕”(弗4:32),“凡事谦虚,温柔,忍耐,用爱心互相宽容”(弗4:2),“彼此和睦”(帖前5:13),“彼此代祷”(提前2:1),“彼此顺服”(彼前5:5),“彼此倾听”(雅1:19)。至于夫妻,圣经中还加上彼此爱慕(参歌1:15-16),“夫妻的身体彼此相属”(参林前7:4),“夫妻之间彼此取悦”(参林前7:33-34),“彼此委身”(参歌2:16)。
待续......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cclife.org/View/Article/5177
    
    
         发表:
        兰花  
        10/20/2025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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