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乎圣经的婚姻关系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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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乎圣经的婚姻关系(3/3)

文/陈俊迈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


3 圣经对丈夫的要求是什么?

近年来福音派的圣经学者已渐渐达到一个共识:姑且不论“彼此顺服”是否包括丈夫对妻子的顺服(弗5:21);也不讨论“头”字的意思,是指“源头”,还是指“权柄”(弗5:23)。在基督徒的夫妻关系中“妻子对丈夫的顺服”是不能和“丈夫对妻子的爱”分开来谈,这是夫妻“盟约”中一件事的两面,也是婚姻稳定的最重要的、不可分割的两方面。如经文说:“你们作丈夫的,要爱你们的妻子,正如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己。要用水借着道,把教会洗净,成为圣洁,可以献给自己,作个荣耀的教会,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,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。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,如同爱自己的身子。爱妻子,便是爱自己了。”(弗5:25-28)

这段经文中至少包括五方面丈夫对妻子的爱的标准:

(1)无悔的爱。

丈夫“爱你们的妻子,正如基督爱教会”。在教会还没有在地上建立之前,神在创世以前已按自己的旨意拣选我们这些罪人,与我们立约,“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”(弗1:4-5),成为以耶稣基督为首的教会成员。这就是说,耶稣爱我们时,我们的行为是毫无可夸之处;还在我们反对祂的时候,神已经定意要爱我们,而且专爱我们。所以,一个弟兄可以选择要不要结婚,以及与谁结婚;但是,一旦结了婚,立了约,他除了无悔地爱妻子以外,别无选择。这种无悔的、无条件的爱与婚后妻子的表现没有关系。

(2)舍己的爱。

丈夫爱妻子要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己。“舍己”就是看自己为“死”,把自己利益完全放下,只求对方的利益好处。有些做丈夫的弟兄说:丈夫为了保护妻子生命而丧生,不太难,一次死就可以了;但要丈夫在每天日常生活中为妻子捨己,天天要“死”,就太难了。什么时候要舍己?就是当妻子的兴趣,利益,需要,偏好和价值,与自己不同的时候,丈夫为了爱的缘故,肯放弃自己成全妻子。当然,这里不是指诸如信仰和道德的大是大非之争,夫妻之间的矛盾,诸如儿女教育、亲戚的帮补等问题,一般经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。重要的是:丈夫应当按前面已经引用过的彼得前书3:1-7中经文所说,“敬重”妻子,尤其妻子在比较软弱,比较劳苦的状态时,选择采纳妻子的意见,满足妻子的需要。

基督对教会的舍己也包括赦罪成分(太26:28)。所以在婚姻之旅中,丈夫因着妻子的软弱、失败、甚至犯罪,难免会有失望、不满、生气的时候。在这些情况下,丈夫要以恩慈和怜悯相对待(弗4:32),不归咎妻子,不扣留对妻子的爱,反而竭力帮助妻子堵住破口,因为“爱能遮掩许多罪”(彼前4:8)。

(3)洁净的爱。

丈夫爱妻子要像耶稣基督那样把教会洗淨。不少姊妹来自于社会和家庭的歧视,或因自身不幸的遭遇,身心灵带着许多伤痕进到婚姻中:有的自我形象低,有的依赖性强,也有不少姊妹受过相当高程度的教育,受到文化中“女权”运动的影响,也带着“好胜”、“好比(争竞)”的心态进入婚姻中。作为丈夫不应当拿妻子的弱点来羞辱她,也不勉强妻子做她良心不安的事。先对妻子有真诚的接纳和肯定,然后慢慢引导妻子在基督里得以洁净和医治。过去的问题不解决,光靠忍耐和视而不见是无济于事的。解决问题的关键是:真诚和接纳的爱,以及带领妻子到神的面前;因为人不可能改变人,只有神能改变人。

(4)成全的爱。

基督爱教会,使教会在祂再来时,成为一个圣洁的,没有瑕疵的,荣耀的教会。所以在丈夫对妻子的爱中,不但要帮助妻子从过去的瑕疵中得以洁淨,恢复,更是要积极地促成妻子发挥其恩赐,完成其心愿,得以在基督里自信满足,喜乐幸福。这样的爱就会使妻子无论在家庭,事业,和教会中,都增加许多可发挥的空间;既成全妻子,也造就他人和荣耀神。

(5)永远的爱。

基督在创世之前已拣选我们,在两千多年前就为我们舍己,现今圣灵还住在我们心中,帮助我们成为圣洁,组成教会,在基督再来临时献给祂,这就是神永远不变的爱。所以丈夫对妻子的爱也应当是永远不变的爱。基督徒的弟兄在结婚前,先要定意爱一个未来的妻子。在婚姻中,持续地舍己爱她,认识她,接纳她,帮助她,成全她。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境况,都定意永远爱她,直等到死亡暂时将二人分离,在永世中成为一体。这就是神对作为基督徒丈夫的要求。


(全文完)

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cclife.org/View/Article/5177
陈俊迈 来自中国大陆,现居美国,教会长老,生命季刊董事。

发表: 兰花 10/20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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